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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扬州邗江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释义

一、 总则

1、为了有组织、有步骤、高效有序地开展震前预防及震后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扬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在本区行政区内,一切破坏性地震的应急活动,必须遵守本预案。

3、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4、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5、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应急机构

1、扬州市邗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时期,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扬州市邗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

区发展计划局主要负责同志

区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区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区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人武部、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地震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农机具、卫生局、环保局、粮食局、商贸局、法制办、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科协、气象局、电信分局、人保财险邗江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发展指挥部下设:

⑴办公室

主任:区地震局负责同志

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示。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室

主任:区人武部负责同志

职责:支援地方抗震救灾、抢救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室

主任:区卫生局负责同志

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救治点,抢救并组织运送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应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⑷交通运输保障室

主任:区交通局负责同志

职责:负责车辆、船舶调度、救灾物质和人员的运送,公路、航道及主要干道的清障,桥梁、码头的抢险等,确保镇区交通畅通。

⑸通信保障室

主任:邗江电信分局负责同志

职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⑹粮食食品物质供应室

成员:区粮食局、商贸局负责同志

职责: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质,保证灾区必需品的供应。

⑺治安、消防室

主任:邗江公安分局负责同志

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扩大和蔓延。

⑻灾民安置室

主任:区民政局负责同志

职责:负责群众的避震疏散和震后灾民的安置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发放供应。负责接收、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⑼宣传报道室

主任: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

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慎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绪。稿件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⑽应急资金保障室

主任:区财政局负责同志

职责: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⑾堤防防护室

主任: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同志

职责:及时掌握水情,采取切实有效的护堤措施,保证和低、湖堤、库堤安全,并准备好抢险物质。震后立即检查河堤、涵闸等所受破坏程度,及时做好抢险堵漏工作,严防地震引起河堤决口。

⑿其他次生灾害防御室

成员:区经贸局、外经贸局、建设局、环保局负责同志

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对本系统除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三、临震应急

1、当接到临震预报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成员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到,各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2、临震应急反应的主要措施:

①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②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③ 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④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⑤ 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⑥ 各部门、单位必须加强值班制,关键岗位不能脱岗,杜绝一切失职行为。

⑦ 暂停所有娱乐场所的活动。

⑧ 做好重要物资管理和机密档案的转移。

⑨ 加强对抗震知识、有关通令的宣传,进行自救、互救的教育训练。

⑩ 发布震区社会治安管理紧急通告。

⑪ 发布临震预报的紧急通告和全民紧急投入抗震救灾的命令。

四、震后应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起,市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⑴迅速了解地震参数,加强强余震监视;协助上级地震部门派驻的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早确定地震类型,判断震后趋势。

⑵迅速同震中区取得联系,向指挥部提供灾情,由指挥部长决定救灾的规模及方式,同时将灾情报市人民政府。若遇重大灾情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支援。

⑶向全社会通报震情。

⑷发布各项指令。

⑸疏通与修复紧急通道。通往指挥中心、各严重灾区与消防、医疗中心、物资堆放处、食品供应点以及各避难中心的通道要求不小于7米,保证人员、车辆双向进出。震后应急期间,社会各部门的交通工具应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⑹实施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根据需要,设立抢救点并设明显标志。

⑺实行交通管制。

⑻抢救被压埋人员。以群众自救互救为主,或由附近单位组织抢救。灾情严重时,请求部队支援。

⑼做好死亡人员的辨认、登记和处理。

⑽抢修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集镇基础设施功能。

⑾确保通信畅通。社会各部门的通信设施应优先为地震应急服务。

⑿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安排和供应。

⒀做好灾民的疏散与安置,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与发放。

⒁做好抢险、消防等工作,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⒂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和法制教育。有关震情、灾情的稿件须经地震局审核后,统一发布。

⒃强化社会治安,加强重要目标警卫。

⒄调查震害,评估震情。

⒅对口安排,做好接待工作。

五、其他事项

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送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对没有破坏而强烈有感的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抢险救灾外,应等同于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的应急规定与本预案不符合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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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