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扬州市维扬区文化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意见 |
释义 | 维扬文教[2008]第24号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阶段控辍的重要手段,是学校常规管理的有力抓手,是教育决策的重要依据。最近几年,我区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但随着区划调整、招商引资、农民工进城等原因,学生流动面过大、流动过频,为保证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生源的合理有序流动,适度控制班级学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 各校要充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构建分管校长总负责、教导主任主管、专人负责的管理网络,各学籍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原则要求学籍管理队伍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做好学籍档案的移交及培训工作。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学籍注册制度 各校应及时到区局领取《学籍卡》,每年9月15日前为新生注册学籍并编制学籍号,将新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学籍变更审核制度 对于转进、转出、休学、复学等学籍变更,学校要按照不超班额,不超时间,不少材料,不错流程的要求严格把关,变更手续的审核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教育科集中办理,其他时段,除休学、注销及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办理。 3、定期上报制度 每学年分三个学籍变更上报时间点,其中3月15日上报上半学年学籍变更材料,9月15日上报一学年学籍变更材料,6月15日上报毕业年级届学籍逐年变更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一并上报。 4、信息保密制度 由于学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学生及家庭隐私,必须予以保密。各校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更不得擅自外传。要注意数据的备份,保证学籍管理信息的安全。 三、严格学籍管理操作流程 1、新生入学 小学招生起始年龄为6周岁,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施教区内小学动员入学,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其入学。各校必须无条件接收没有丧失学习能力的特殊儿童(视残、听残、智残)入学,并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丧失或暂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学生,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出具的病情证明,由学校备案,建议到特殊学校就读。到区外就读的,应了解去向,并在《适龄儿童名册》中注明就读学校。 初中应招收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注册学生学籍;招收外县市且未在市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在招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区文教局审核,经市招办确认后补发《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是各中学注册新生学籍的唯一依据。 2、转学 转学条件:①学生全家户籍跨省、市、 区迁移,或在本区内迁移。②父母在转入地有房产,或租房居住。③父母双方工作地点转移至新户籍地,原地无监护条件。 办理转学须提交的材料:①监护人书面申请。②公安部门签发的全家户籍迁移证明。流动人口需提交户口簿和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③父母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租用期(一年以上)、租金等事项。④由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调动工作证明,或父母在转入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或父母在转入地的正规用工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用工期限(一年以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见证。⑤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①监护人向接收方提交转学申请和必要证明材料。②接收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报区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接收。③原学校填写《转学证明》。④原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⑤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后,学生携带《转学证明》、学籍卡到接收学校报到。⑥接收学校接收学生学籍,为区外学生新编学籍号,安排学生就读。 各校要在学期开学前一周上报转学审批计划,区局将在计划范围内对办理转学的手续进行审核,超出转学计划的不得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3、休学和复学 休学条件: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休息210个学时(7周)后,经市级医院证明仍需继续休息的,可以办理休学。 办理休学须提交的材料:①监护人书面申请。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休息的证明。③医院的病历、药费、住院费发票及其他病情报告单。 办理休学手续的流程:①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休息的证明,病历,药费、住院费发票及其他病情报告单。②学校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休学证明》报区局审批。④区局审核通过并在《休学证明》上签章,休学期为一年。⑤学校将休学的原因记入学籍卡,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⑥学校在新学年通知学生按时复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四、提升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校必需配备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数码相机等相关设备,学籍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要求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软件,会收发电子邮件,能独立完成学籍管理系统操作。在当前电子学籍与纸质学籍同时应用的情况下,要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的一致性。 五、建立学籍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在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将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学籍材料的完整性、材料上报的及时性、控辍保学工作、随班就读工作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文教局将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工作互查与评比,考评结果分组别纳入《维扬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 1、扬州市维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考核表 2、扬州市维扬区中小学学籍档案表册目录 扬州市维扬区文化教育局 200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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