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烟台市教育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中央、省驻烟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各县(市、区)贯彻教育经费“ 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管理委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六)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研究拟订烟台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以及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工作。 (十三)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勤工俭学、企业办学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对全市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企业办学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对全市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收入等进行审计,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宣传、保密、保卫、督办、计划生育、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外事、会议组织及后勤服务工作。 政工科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研究编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财科 1.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制订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以及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建议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3.制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经费“两个增长”执行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管理委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4.指导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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