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亚太邮政合作机构 |
释义 | 亚太邮政合作机构(Asia Pacific Post Cooperative) 一、成立1994年亚太邮联执行理事会决定于1995年2月成立“亚太邮政”,旨在对亚太地区各邮政企业的商业化经营、企业运作和技术进步进行指导,以便提高各邮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邮政业务发展,满足亚太各国经济发展需要。“亚太邮政”启动经费由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捐款负担。 亚太邮政成立以来,由于采用自愿捐款方式筹集资金,使开展业务活动因经费问题受到影响。为此,1998年亚太邮联执行理事会通过《关于成立亚太邮政合作组织的决议》,将亚太邮政改组为亚太邮政合作组织。亚太邮联会员国所属的邮政都可加入该组织,但要交纳会费。截至2007年2月,共有25个邮政参加了该组织,分别是: 澳大利亚邮政、不丹邮政、柬埔寨邮政、中国邮政、斐济邮政、印度邮政、印度尼西亚邮政、香港邮政、伊朗邮政、日本邮政、韩国邮政、老挝邮政、澳门邮政、马来西亚邮政、马尔代夫邮政、蒙古邮政、尼泊尔邮政、新西兰邮政、巴基斯坦邮政、巴布亚新几内亚邮政、菲律宾邮政、新加坡邮政、斯里兰卡邮政、泰国邮政、越南邮政。亚太邮联会员国中,阿富汗、孟加拉、文莱、缅甸、索罗门邮政不是亚太邮政合作机构的成员。 二、宗旨加强亚太地区国际邮政业务,特别是特快专递业务,以提高其成员的市场份额;处理亚太邮联内部邮政业务有关管理、商业经营、技术和经济方面的问题。 三、组织机构该组织的组织机构有: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大会由所有成员邮政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管理委员会由七个成员邮政的代表组成,任期为两年,每年改选其中的部分成员。办公室有2名工作人员,分别是业务经理和市场开发经理,办公地点设在新加坡。 四、中国参加情况中国邮政、香港邮政、澳门邮政均为亚太邮政合作组织成员。中国邮政和香港邮政每年交纳25000美元会费,目前均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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