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恩县卫生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卫生工作政策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措施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发。 (二)依据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制订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其它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全县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医疗卫生用品及保健用品等实施卫生监督,负责全县药品、医疗、食品保健用品广告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证制度,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抓好城乡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工作。 (五)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负责管理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优生优育和婚前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六)制订全县医学科研发展计划,组织科研攻关、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卫生事业服务。发展医学教育,管理好县卫生学校,制订并实施全县医药卫生专业人才培训规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活动,协调监督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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