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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宣城市档案局
释义

宣城市档案局(馆、方志办)坐落于宣城市委大院内(鳌峰东路35号),建筑面积1274平方米,现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方志编纂科。全局(馆、方志办)在编人员共19人。是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958年12月成立档案馆,按照《档案法》赋予档案馆的职能,市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市委、市政府档案的基地,是全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市档案馆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全市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党委和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档案和有关资料,并向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史料信息,为社会文明建设服务。1980年12月成立宣城地区档案局和地区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直属地委、行署领导。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2002年宣城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原宣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并入档案局(馆),对外保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局(馆、方志办)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接收、收集市直各单位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志的编修(含续修)、地情书的编写和旧志的整理、开发利用工作。

为适应社会利用需求,市档案馆创建了宣城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利用档案信息与现行文件的综合服务,2005年宣城市档案馆被评为省一级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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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