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锦水 |
释义 | 人物信息1939年11月出生,浙江淳安人。高级工程师。太钢(集团)公司环保处处长。中共党员。196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曾任太钢环保处处长,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太原市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冶金工业部金属学会环保分会理事,亚洲太平洋地区毒害物质研究中心成员。从事焦化和环保专业工作30余年,本着开拓进取、务精求实的精神,从调查研究入手,确定目标、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设了以赵庄污水处理厂、平炉、电炉、烧结、发电除尘工程为代表的一大批环保骨干工程;同时采取管治并重方针,强化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并主动求得上级的支持,变压力为动力,推进了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实现太钢产量翻番、污染减半的环保目标中,为提高太钢的环境质量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显著的贡献。在工作中潜心研究环境经济理论,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向市政府提出加快环保建设的经济政策的建议;将焦化厂环境污染和职工健康状况的相关性以及保护工人利益的建议,提交全国总工会,引起国务院的重视,得到国务院总理的批准,使焦化炼焦工人得到更多的保护。工作中注重吸收先进经验,关注国际环保动态,参加国际环保学术交流。1988年参加由国家科委组团的环保科学工作者代表团访问美国;1989年受冶金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派遣,赴日本东京研修中心学习,他任代表团团长。日本《朝日新闻》记者对他进行专访,在《朝日新闻》上刊登专访文章和照片;1990年应邀参加在夏威夷召开的国际环保研讨会议;1993年参加国家科委组团的环保代表团访问日本;1996年参加由国家环保局组团在瑞士达沃斯召开的国际环保研讨会议在交流中吸取外国先进经验,服务于自己的环保事业。论著有主持撰写《清洁生产技术途径研究》、《钢铁厂高浓度煤气洗涤水处理研究》等。由于成绩突出,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授予“环保功臣”荣誉称号。 烈士徐锦水(1945-1977)萧山市河庄乡蜀南村人。1960年小学毕业后参加生产队劳动。1965年3月应征入伍,在北京4493部队当战士,连年评上五好战士。196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调38501部队二营七连,历任班长、排长。1977年8月30日在湖南施工中,营房起火,他奋不顾身冲入火场,抢救装备器材,光荣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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