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继强 |
释义 | 徐继强(1965-),男,安徽安庆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法律系主任,硕士生导师,全国法律思想史学会理事。硕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毕业于苏州大学。主讲的课程有,研究生的法理学专题研究、法理学名著选读、宪法学、法律方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与政治哲学、宪法学、法律方法、法社会学、法律思想史。独立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市级以上课题多项,主要有:宪法权利推理的衡量模式研究(国家社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衡量方法研究(上海市教委)、现代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市教委),互联网的发展与青少年法律保护(上海市教委),地方立法规划与起草机制研究(上海市人大),都市法制文化与市民法律素质研究(中国法学会)等。主编或参编教材多部,代表作有:《现代行政法理论与实务》,文汇出版社;《法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西方法律十二讲》,重庆出版社。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代表作有:《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结构及其推理方式》(载《法学研究》)、《作为法律之德的法治》(载《环球法律评论》)、《法哲学视野中的疑难案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论法哲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兼论司法推理的“哲学模式(载《政治与法律》)、《从政治概念到法律命题》(载《法理学论丛》)、《德国宪法实践中的比例原则:兼论德国宪法在法秩序中的地位》(载《中国宪法年刊》)、《民事诉讼应实行辩论主义原则》(载《法学》)、《法律教育的目的及其实现方式》(载《上海师大学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何方》(载《政治与法律》)、《加拿大最高法院之“奥克斯检验”——基本权利保障和限制的法理与方法》(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及其在当代的意义》(载《法治与社会公平》)、《现代法治结构与民间法的功能》(载《公法评论》)、《法律与社会——哈特<法律的概念>的社会学之维》(载《东吴法学》)、《法律的理想与法理学的担当——评周永坤教授<法理学(第二版)>》(载《暨南大学学报》)、《论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一——以上海为样本的分析》(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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