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秀茂坪童党烧屍案 |
释义 | 简介秀茂坪童党烧屍案是一宗发生在1997年香港九龙秀茂坪邨的谋杀案,一度轰动全港。 被告许智伟(第一被告,当时17岁) 麦家豪(第三被告,当时17岁) 吴明俊(第四被告,当时17岁) 陈德明(第六被告,当时16岁) 刘佩仪(第七被告,当时15岁) 黄金宝(第八被告,当时14岁) 傅显进(第十被告,当时17岁) 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 事发经过1997年5月14日晚上,当时年仅16岁的少年陆志伟,被一群为数14人的童党带到秀茂坪邨某座第1508室(陈木清居所)内,以不人道方式对待,并向他持续虐打;事主在经过多小时的虐打後,当场死亡。童党在知道弄出人命後,恐怕事件会被揭发,在惊惶失措的情况下便把死者的屍体拖往已划为重建工地的第32座的垃圾房烧毁,毁灭证据。 事件起因在少年陆志伟遇害前,一名住在同邨的轻度弱智男子陈木清亦被同一班童党欺负,该班童党怀疑死者陆志伟怂恿该名男子报警,於是便向死者下手。 在死者陆志伟被虐打的过程中,该班童党先後使出了多种残酷的招数,有人更尝试搜寻新的武器袭击死者。连本来只是旁观的少女亦加入袭击的行列。 此帮凶徒隔日将屍体移至秀茂坪村32座,两次淋火水烧屍企图烟灭证据。 判决事发後,被该童党欺负的男子陈木清到医院求医,在医院被警方追问下向警方举报(该名男子亦是本案的目击证人)。警方经调查後先後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并分别控以谋杀(所有被告)、严重伤人(第2-5、7-13被告)及非法处理屍体(第2-5、8-10被告)罪名。 经过约一年的审讯,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协助警方破案;6名主犯(第1、3-4、6、8、10被告)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处终身监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馀7名被判伤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则判处有期徒刑,而案中第三被告麦家豪上诉成功,并改判严重伤人罪,监禁判期则由26年减为7年。 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法官王见秋在判刑时指出,这次事件是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指该班童党所做的行为,简直是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和暴力,他又指此案件的首脑是一名危险人物。他又强调,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其他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认为,该班青少年可能是因为来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关心和爱护,或者是该青少年本身过往曾受虐打,以致心灵受创而作出报复性的行为。另外,有犯罪学专家认为,该班童党是曾经看了一些描述黑社会的漫画,於是便模仿漫画内的情节,向死者施暴。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即:暴力和色情刊物)的影响。 此案件事後於1999年被改编为电影《三五成群》,由宋本中、陈芷菁、李健仁、林子善等主演。 事件过了十年後,2007年12月25日圣诞节,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党成员刘佩仪疑因失业及失恋双重打击下,不堪度过孤独圣诞节,在顺天邨寓所邻座大厦,留下写著「不开心」字句遗书跳楼自杀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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