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修水县蚕桑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修水县蚕桑局是经市、县批准于1991年成立的一级局,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协助制订蚕桑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蚕桑产业化进程;核定生产实绩,通报生产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2、负责全县蚕桑技术普及推广和提高工作。组织技术服务和蚕桑科技研究试验。 3、负责对蚕种、蚕药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管,负责桑种(苗)培育、供应、防疫和检疫,并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查处蚕种、蚕药、桑种(苗)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蚕桑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4、负责蚕桑专项资金的管理,按国家规定收取、管理和合理使用蚕桑技术改造费。 5、对蚕茧收烘实行宏观调节,动态管理。 6、扶助发展蚕桑产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对丝绸企业等单位的改制,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管、指导和协调。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机构及职责1、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机关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与政务管理、劳动人事、信息信访、提案建议承办、督办,本局文件报告的收发、起草、会议组织、机关后勤及其它工作。 负责人姓名职务:主任 桂干林 2、蚕桑技术推广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抓好蚕桑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搞好蚕桑生产管理、抓点示范的落实、蚕桑科技培训、科技推广,桑树病虫预测预报、病虫害防治、桑苗基地的服务指导、新栽桑苗的质量把关、蚕桑生产数据收集、资料整理、相关项目材料的组织与实施、职称管理等。 负责人姓名职务:主任 徐 俊 3、蚕种供应站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蚕种计划、订购、催青、质量监管、新品种引进试验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职务:站长 卢 鹏 4、企业和招商引资股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企业管理、企业稳定、收烘协调、蚕桑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管理、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相关项目申报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职务:股长 卢卫芳 工作制度为切实优化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局机关作风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机关办事时,首位被询问者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务范围内的,应按规定予以办结,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对于非职务范围内的事,也要负责接待,根据事由,负责引导到本单位相应部门,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并及时办事。 限时办结制: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办事拖拉,对组织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不能办结的,也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有关人员说明原因。 失职追究制:由于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责任人还要赔偿10%以上的损失。 服务承诺制:为加强本局行风建设,做大、做强、做优蚕桑产业,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依法办事,廉洁高效,不索、拿、卡、要和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决不发生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四、勤政为民,优质服务。为茧丝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为蚕农提供蚕需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服务。 奖惩:遵守工作制度好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违反以上制度情节轻微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在全局干部会上通报。被诫勉教育两次或全局通报一次的,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诫勉教育三次或通报两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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