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隆县审计局 |
释义 | 审计局简介兴隆县审计局于1983年成立,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审计法》规定管辖范围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主要职责(一)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及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 3、县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预算外财政收支; 5、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及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财务收支; 10、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项目。 (四)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对县直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内部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股牌子)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管理制度;负责学习教育的具体工作;负责审计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信访、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质量工作,起草相关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复核局机关的审计项目;负责审计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二)行政事业股(挂经济责任审计股牌子)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农林水利、资源环境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以及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承办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直单位、乡镇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财金基建股 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负责对地方税务局组织县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负责对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全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负责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经贸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指导经贸系统内部审计业务。 人员编制兴隆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股级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主要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9、《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10、《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11、《河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12、《河北省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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