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连市律师协会 |
释义 | § 概要 1992年10月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这二届的律师协会主要领导都是由司法行政领导兼任。2002年3月31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51人,常务理事13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4人。此次换届,改变过去律师协会主要领导和常务理事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的做法,常务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这次大会在大连市律师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受到了一致好评。它标志着司法行政在管理观念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大连市律师业与国际接轨迈出的可喜一步。2005年3月26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25人,常务理事7人,监事会监事5人,会长1人,副会长6人,监事长1人。新一届律师协会设立了监事会,这标志着市律师协会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大会通过的《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为大连市律师行业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特点 大连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会员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负责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负责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登记;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处会员之间的纠纷;制定并实施会员奖惩办法;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协调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律协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大连市律师协会下设7个专门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行业发展和规章制度委员会、业务培训与继续教育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分别履行协会的职能;设立9个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与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 大连市律师协会将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团结全市律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建设总目标,进一步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发展,为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和构建和谐大连做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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