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教育局 |
释义 | 新余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新余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托幼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语言文字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并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工作。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拟定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县(区)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的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中初等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合理规划调整学校网点布局,制定教学要求。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六)负责拟定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宏观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七)主管全市中初等学校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及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核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人员编制标准。指导并协调学校开展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八)按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包括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招生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 统筹管理全市的远程教育工作,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的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及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业务上指导全市的高等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新余市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基础教育科(挂市托幼工作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政治思想教育科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新余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副处级)。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 其他信息 负责人:胡建华 职务: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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