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机构简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二、编办一科三、编办二科(监督检查科) 工作职责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工作职能 一、综合科 一、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协助办领导对全办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接待、信访、保卫工作。 四、负责新余机构编制网的管理、新余机构编制信息的编发等工作。 五、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机关党务、财务、干部人事、学习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编制系统自身建设。 九、负责本办行政执法监督。 十、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考核。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办一科 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二、参与配合全市性各项改革及平时市直党政群等有关部门改革工作,并负责承办改革中所涉及的各类机构编制事项。 三、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其他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并审核下达。 四、负责办理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以及县(区)有关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负责承办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办二科(监督检查科)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事前核编和人员上下编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前职数核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并具体审核确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中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变动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和资料汇编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和非工资统发人员台账管理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机构编制举报事项并进行查办和督办,做好“12310”举报电话有关工作。 八、指导、督促县区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承办市属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建档等。 三、负责全市事业登记管理“三基一化”工作,并承办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三基一化”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教育培训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绩效评估工作。 七、协助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做好我市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职务: 涂 群 市编委办公室主任 机构沿革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余县、市建制几经变更,其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也随之多次调整,但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一直由编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编委办负责办理。 建国后,设立专门机构 — 编制委员会, 1952 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 1960 年 6 月成立市编制委员会, 1963 年 10 月成立县编制委员会。 1983 年 9 月,成立新余市编制委员会。 1984 年,市编制委员会调整、配齐,由副市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编制事务的日常工作。 1986 年 9 月,新余市编制委员会更名为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1989 年 4 月 15 日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余市人事局、劳动局的通知》(赣编发 [1989] 第 39 号)批准,撤销新余市劳动人事局,成立新余市人事局、劳动局。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余市人事局(编委办事机构原规格不变)。 1995 年 3 月 7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编委内设科室的批复》(余编发 [1995]3 号)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一科、二科,均为副科级。 1995 年党政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 [1995]164 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余发 [1995]20 号)精神,《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余办字 [1997]42 号)明确,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列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序列,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正县级),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机构,又是市政府的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关科、事业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经费、文件等实行单列,挂靠市人事局。 1997 年 3 月 11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的批复》(余编发 [1997]15 号)批准,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的具体工作。 2002 年党政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 [2002]68 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 [2002]19 号)精神,《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办字 [2003]15 号)明确,保留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为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一科、二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其编制、经费、文件等实行单列。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外挂 “ 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牌子,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2006 年 6 月 7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职责机构类型和人员编制等规定〉的通知》(余编字 [2006]36 号)批准, “ 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登记名称。 2006 年 6 月 27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编委办增设监督 检查科的批复》(余编字〔 2006 〕 55 号)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设监督检查科,与二科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政策法规等工作。 2009 年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赣办字〔 2009 〕 64 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余发〔 2010 〕 8 号)精神,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办字 [2010]49 号)明确, 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正处级。作为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一科、二科(监督检查科)。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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