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 |
释义 | 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成立于1956年,前身为新疆水文总站。1994年3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机编字[1994]09号文批准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200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2001]124号文件批准机构调整为副厅级单位,现系新疆水利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区水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水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境内水文水资源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水文水资源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情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负责重要水情预报信息的发布。 (五)负责全区河、湖、库及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评价;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测。 (六)统一管理全区水文资料的整理、复审、汇编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七)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依据行业法规对全区水文专用仪器设备统一管理。 (八)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的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负责编制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和水质公报。 (九)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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