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 |
释义 | 新疆环境保护监测总站成立于1976年5月22日(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党发(1976)21号文),于1981年2月26日更名为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见自治区编委会新编写(1981)06号文),于2006年10月26日更名为新疆环境监测总站(见自治区编委会新编写(2006)151号文),为自治区环保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公益性科研技术事业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现有职工97人(其中在编人员92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5人),教授级高工1名,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37人,助理工程师29人,非专业技术人员23人,专业技术人员占78.4% 本站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8号,占地面积6620平方米,监测业务用房4135平方米,拥有与监测工作能力相适应的监测仪器设备250台件,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色质联用、离子色谱、原子荧光光度计、红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总有机碳测定仪、烟气测试仪、声级计、监测车、微机等,固定资产约为1282万元。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一级站,是本区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数据中心。本站下设10个科室: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室、环境测试中心、环境应急(现场)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测中心、大气环境监测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环保验收监测管理室、室内环境监测室。 本站的组织机构能适应国家一级站的监测工作需要,内部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各部门职责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基本正常,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本站于1989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1996年又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2001年通过五年到期复查,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号:(2001)量认(国)字[U 14747号]。现能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与废气、室内空气、生物、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等七大类136个监测项目。 本站的主要工作任务: 1.参与制定全区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定,负责编写全区的环境质量报告书。 2.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地掌握和评价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3.组织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地掌握和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4.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监测,承担全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污染源排污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提供执法依据。 5.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编写和发布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6.为实施强化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做好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全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负责全区监测网的组织协调及业务技术的交流、指导、培训和考核。 8.组织承担全区范围内环境应急监测、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综合性环境调查及污染纠纷技术仲裁。 9.对社会开展环境监测和技术咨询,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环境技术服务。 10.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预测环境变化趋势,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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