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都区交通局 |
释义 | 负 责 人:刁义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泰路109号 工作职能: 新都区交通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下设1个大队、两个所。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财内审科、(监察室)、交通建设管理科、交通设施管理科、公共客运管理科、物流管理科、安全监督科、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管理所和交通局公路管理所。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地的交通行业地方性政策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本地交通近期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等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工作;制定全区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 (三)对全区公共交通行业实施调控和监管,综合平衡交通需求;负责全区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物流和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统筹物流业中运输、装卸、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负责运输场站、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驾驶学校等行业的管理;负责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本地国防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等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区交通建设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行业管理; 监督管理全区交通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收费路桥监管;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设施养护管理;负责道路交通技术规划,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及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港航监督管理及规费稽征;负责全区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与登记、船舶代理、救助打捞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地水运市场规划和运力投放的审批办证;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等工作。 (六)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综合交通信息资源与公众需求信息整合处理与协调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与监督,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本地交通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牵头进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的依法行政,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规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检查全区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协助管理外汇、信贷以及税收,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 (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及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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