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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朝官制
释义

简介

新朝官制是中国新朝的官制。由于新朝正值王莽改制,而官制亦为改制的重点,故新朝官制多变,官名及职责也十分复杂。新朝官制上承西汉官制,下啟东汉官制,故欲了解该朝官制,必先对两汉官制有所了解。对於一些基本官职及相关知识,请见西汉官制及东汉官制。兹依序择要介绍如下。

1、西汉末年的官制改革

新朝的官制上承西汉官制。自西汉居摄年间起,王莽便开始推行改制。而官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比如居摄元年(6年)正月,「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此为中低级官员的变化。 又如,居摄元年(6年)三月己丑,立宣帝玄孙刘婴为皇太子,号曰孺子。以王舜为太傅左辅,甄丰为太阿右拂,甄邯为太保后承。又置四少,秩皆二千石。其中太阿一官为始创,可参见西汉太傅、太师、太保、太阿列表。此为高级官员的变化。

2、始建国年间的官制改革

新朝建立后,始建国元年正月朔,王莽建立了一整套建立在原西汉官制基础上的新的官制。其重点是十一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中央官制由此发生重大变革,而地方官制变化不大。

2. 1. 中央官制改革

2. 1. 1. 十一公

公是新朝所奉五等爵中的最高一等爵位,故与下文提到的卿、大夫、元士的性质不同。「十一公」是新朝初年所封的十一位高官,按官职来説,包括四辅、三公、四将。新朝始建国元年正月朔(9年),王莽按照哀章所献金匱内记录的姓名立十一公。其中「四辅,位上公。」,这十一公中,「王兴者,故城门令史。王盛者,卖饼。莽案符命求得此姓名十餘人,两人容貌应卜相,径从布衣登用,以视神焉。」「餘皆拜为郎。是日,封拜卿大夫、侍中、尚书官凡数百人。诸刘为郡守,皆徙为諫大夫。」 对於新封的四辅、三公所司职责,王莽在所发策命中称:

四将中的更始将军仅在一年之后便为寧始将军所代。始建国二年(10年),更始将军甄丰因符命案自杀,故「以初睦侯姚恂为寧始将军」,而已自杀的甄丰的更始将军一职则无人接替。天凤六年(19年)春,「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歷纪,六岁一改元,布天下。下书曰:「……復以寧始将军为更始将军,以顺符命。易不云乎?『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李竒曰:「易道生诸当生者也。」师古曰:「下繫之辞。体化合变,故曰日新。」)予其饗哉!」欲以誑燿百姓,销解盗贼。众皆笑之。」

十一公有掾属。如天凤元年(14年),「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过失者,輒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任,择名官而居之。公卿入宫,吏有常数,太傅平晏从吏过例,掖门僕射苛问不逊,戊曹士收繫僕射。(应劭曰:「莽自以土行,故使太傅置戊曹士。士,掾也。」苏林曰:「士者,曹掾,属公府,诸曹次第之名也。」师古曰:「应说是。」)莽大怒,使执法发车骑数百围太傅府,捕士,即时死。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告以官名,亭长醉曰:「寧有符传邪?」士以马箠击亭长,亭长斩士,亡,郡县逐之。家上书,莽曰:「亭长奉公,勿逐。」大司空邑斥士以谢。」上述太傅之戊曹士及大司空士可为十一公掾属的代表。

太师牺仲、太傅牺叔、国师和仲、国将和叔

《书·尧典》中,有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宅东、南、西、北。[4]王莽以此为名,於天凤元年(14年)为号东、南、西、北四岳的四辅置属官,其方位一一对应。

天凤元年(14年),「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师古曰:「特为置此官。」)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据此,则四辅的此种属官当置於天凤元年。此后此四官见於记载者多有。如地皇二年(21年)三辅盗贼麻起,……遣太师牺仲景尚、更始将军护军王党将兵击青、徐,国师和仲曹放助郭兴击句町。地皇三年(22年)二月,赤眉杀太师牺仲景尚。天凤六年(19年)是时,关东飢旱数年,力子都等党众寖多。更始将军廉丹击益州不能克,徵还。更遣復位后大司马护军郭兴、庸部牧李曅击蛮夷若豆等,太傅牺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盗贼。而匈奴寇边甚。

2. 1. 2. 卿、大夫、元士

与十一公同时,又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同时又将原来汉朝的官名更名。更名之后,有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九卿分属三公。其情况列表如下:

王莽所立九卿与西汉的九卿不同,增加了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并将水衡都尉更名予虞,提升其地位;而从九卿行列中消失的则有西汉的光禄勋、卫尉、太仆、宗伯。其中,光禄勋、卫尉、太仆被列入六监。

2. 1. 3. 五司大夫等

又置司恭大夫、司徒大夫、司明大夫、司聦大夫、司中大夫及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令王路设进善之旌,非谤之木,敢諫之鼓。諫大夫四人常坐王路门受言事者。」故上述五司大夫等官员皆为监察官。

2. 1.4. 五威将帅

新朝始建国元年(9年)秋,「遣五威将王竒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於天下。」「五威将奉符命,齎印綬,王侯以下及吏官名更者,外及匈奴、西域,徼外蛮夷,皆即授新室印綬,因收故汉印綬。赐吏爵人二级,民爵人一级,女子百户羊酒,蛮夷币帛各有差。大赦天下。」始建国二年(10年),「五威将帅七十二人还奏事,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璽綬为民,无违命者。封将为子,帅为男。」

五威将是奉有上述对内、对外特殊使命的官员。「五威将乗乾文车,驾坤六马,背负鷩鸟之毛,服饰甚伟。每一将各置左、右、前、后、中帅,凡五帅。衣冠车服驾马,各如其方面色数。(师古曰:「色者,东方青,南方赤也。数者,若木数三,火数二之类也。」)将持节,称太一之使;帅持幢,称五帝之使。」又称始建国二年「五威将帅七十二人还奏事。」可见五威将帅中,将12人,帅60人,共计72人。《史记·封禪书》:「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据此,五威将帅可能的情况如下:

2. 1. 5. 五威司命、中城四关将军

新朝始建国元年(9年)冬,「置五威司命,中城四关将军。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门。」此处的十二城门指新朝首都常安的十二城门。王莽策命统睦侯陈崇为五威司命,其辞曰:

策命统睦侯陈崇曰:「咨尔崇。夫不用命者,乱之原也;大姦猾者,贼之本也;铸偽金钱者,妨宝货之道也;骄奢踰制者,兇害之端也;漏泄省中及尚书事者,『机事不密则害成』也;拜爵王庭,谢恩私门者,禄去公室,政从亡矣:凡此六条,国之纲纪。是用建尔作司命,『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鰥寡,不畏强圉』,帝命帅繇,统睦於朝。

2. 1.6. 左伯、右伯

始建国二年(10年),更始将军甄丰之子甄寻(时为侍中京兆大尹、茂德侯)因爲不满父亲封赏过低,「即作符命,言新室当分陕,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顏师古曰:「分陕者,欲依周公、召公故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陕即今陕州,是其地也。)王莽即从之,拜甄丰为右伯;随即因甄寻作符命妄称黄皇室主为其妻而収捕甄寻,符命案爆发,甄寻逃亡,甄丰自杀。「寻随方士入华山,岁餘捕得,辞连国师公歆子侍中东通灵将、五司大夫隆威侯棻,棻弟右曹长水校尉伐虏侯泳,大司空邑弟左关将军堂威侯竒,及歆门人侍中骑都尉丁隆等,牵引公卿党亲列侯以下,死者数百人。」《尚书·舜典》说: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窜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王莽仿照舜罚共工等的旧例,「流棻於幽州,放寻於三危,殛隆於羽山,皆驛车载其尸传致云。」

2. 1. 7. 太子的师、友、祭酒

始建国三年(11年),「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秩以大夫。以故大司徒马宫为师疑,故少府宗伯凤为傅丞,博士袁圣为阿辅,京兆尹王嘉为保拂,是为四师;故尚书令唐林为胥附,博士李充为犇走,諫大夫赵襄为先后,中郎将廉丹为御侮,是为四友。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諫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咸为讲春秋、潁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遣謁者持安车印綬,即拜楚国龚胜为太子师友祭酒,胜不应徵,不食而死。」

2. 2. 地方官制改革

始建国元年的改革不仅改变了中央官制,也改变了地方官制,至少是其名称。地方官员及监察地方官员的更名情况如下: 原汉朝官名与新朝官名的对比:(郡)太守改为大尹,都尉改为大尉,(县)令、长改为宰,御史改为执法。

2. 3 以军领政改革

始建国三年(11年),王莽又进行了一次不成功的以军领政的实验。「是时诸将在边,须大众集,吏士放纵,而内郡愁於徵发,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州尤甚。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称将军,遣著武将军逯并等填名都,中郎将、绣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縁边大郡,督大姦猾擅弄兵者,皆便为姦於外,挠乱州郡,货赂为市,侵渔百姓。」这些军人在地方胡作非爲,扰乱地方行政,使得王莽不得不下书称:「虏知罪当夷灭,故遣猛将分十二部,将同时出,一举而决绝之矣。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今则不然,各为权埶,恐猲良民,妄封人颈,得钱者去。毒蠚并作,农民离散。司监若此,可谓称不?自今以来,敢犯此者,輒捕繫,以名闻。」结果这些军人「犹放纵自若」。

这次改革在官制方面的影响在中央便是「七公六卿号皆兼称将军」,在地方则是中央派出的中郎将、绣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另外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其目的是依靠军队监督管理国家的官僚系统,以便稳定治安。

中郎将、绣衣执法

中郎将、绣衣执法最早可见於始建国二年(10年)。该年,「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於地理,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寃结民之急务。县宰缺者,数年守兼,一切贪残日甚。中郎将、绣衣执法在郡国者,并乗权埶,传相举奏。」 按,中郎将的职责不仅涉内政,兼有对外职责。如始建国二年,「遣中郎将藺苞、戴级驰之塞下,召拜当为单於者。」始建国三年所封太子四友中,有「中郎将廉丹为御侮」。「御侮」其名亦似有对外征伐之意。对内者可见地皇三年(22年),「莽遣中郎将奉璽书劳丹、匡,进爵为公,封吏士有功者十餘人。」

3. 五等爵制

3. 1. 五等爵制的实行与第一次封爵

西汉居摄三年(8年),王莽奏请太后实行五等爵制。王莽在奏疏中认为,「明圣之世,国多贤人」,并回顾了歷代封国的情况,称「制礼作乐,实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说,无其文。孔子曰:『周监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从周。』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奏可。 其封爵情况为,「封者高为侯伯,次为子男,当赐爵关内侯者更名曰附城,凡数百人。击西海者以「羌」为号,槐里以「武」为号,翟义以「虏」为号。」

经群臣奏,太后詔曰:「进摄皇帝子襃新侯安为新举公,赏都侯临为襃新公,封光为衍功侯。」

3. 2. 第二次封爵

新朝始建国元年正月朔(9年),王莽大封爵位。该年秋,「五威将奉符命,齎印綬,王侯以下及吏官名更者,外及匈奴、西域,徼外蛮夷,皆即授新室印綬,因收故汉印綬。赐吏爵人二级,民爵人一级,女子百户羊酒,蛮夷币帛各有差。大赦天下。」其封爵大致可分爲如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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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