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小乔治·尤尼乌斯·史丁尼 |
释义 | 小乔治·尤尼乌斯·史丁尼(George Junius Stinney Jr.,1929年10月21日-1944年6月16日)是美国在20世纪处决过年纪最小的少年死刑犯,乔治·史丁尼被处决时年仅14岁。乔治案的争议点除了他被处决时的年龄,还有整起案件的程序与罪责都同样受到质疑。 乔治是一个非洲裔美国人,因涉嫌在1944年3月23日于南卡罗莱纳州克拉伦登郡杀害两名白人女孩,11岁的贝蒂·珍·宾尼克(Betty June Binnicker)和8岁的玛丽·艾玛·汤玛士(Mary Emma Thames)而被捕。两名女孩是在骑自行车出门采花时失踪的,她们经过史丁尼家时,曾停下来问乔治和他妹妹凯撒琳(Katherine)哪里可以找到西番莲。她们后来迟迟没有回家,附近居民组织了数百人的搜索队希望能找到她们,但却只在隔天早上于水沟中发现她们头部受伤的遗体。 乔治后来遭到逮捕,几名白人警察将他隔离在上锁的房间内审讯,现场没有其他证人。几小时后,一名副警长就出面宣布乔治已经承认一切罪状。警方表示,乔治想和贝蒂发生性行为,但遭到拒绝,此时因为玛丽想脱逃,乔治就动了杀机。乔治先攻击玛丽,但遭到反击,于是改成攻击贝蒂,警方也在现场发现一根4.5米长的铁路道钉(railroad spike)。副警长表示,乔治显然袭击成功,受害者的头部有严重的钝挫伤,甚至有4到5片头盖骨被敲下来。 乔治随即被控以一级谋杀罪罪名,镇民的情绪在短短几小时内由悲伤转成愤怒。由于乔治的黑人身份,因此种族主义情绪也跟着出现,小镇的政治氛围紧绷而对立。镇民威胁要对乔治动用私刑,但在他们来得及这么做之前,乔治就已被执法当局转送至查尔斯顿市。乔治的父亲被镇上的木材厂解雇,史丁尼全家连夜搬离克拉伦登郡,以免被愤怒的镇民攻击。 乔治的审判在1944年4月24日早上10点于克拉伦登郡法院大楼开庭,中午休庭,2点30分继续审判。法院指定由30岁的律师查尔斯·普劳顿(Charles Plowden)为乔治辩护,他没有质询证人,主要辩词是查尔斯年纪还太小,不可能做出这样的犯罪行为。然而,根据当时的南卡罗莱纳州州法,州民过了14岁就是成年,依法需接受成年人的法律规范。整场法庭攻防在下午4点30分结束,陪审团短暂休息后又商议了10分钟,之后就判决乔治有罪,应求处死刑。当法庭询问被告是否上诉时,普劳顿代表乔治回答史丁尼家没有钱支付上诉费。另外,贝蒂·宾尼克的姊姊洛琳·宾尼克·贝利(Lorraine Binnicker Bailey)事后接受传记作家马克·琼斯(Mark Jones)访问时则表示: “ 每个人都知道他做了什么,即使是在开庭审判前,也早已知道这件事是他做的。但我不认为他们对他有做过足够的调查审判。 ” —Lorraine Binnicker Bailey, South Carolina Killers: Crimes of Passion 在克拉伦登当地的教堂,美国有色人种促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和工会向时任南卡罗莱纳州州长的欧林·约翰斯顿(Olin D. Johnston)请愿,希望停止执行乔治·史丁尼的死刑,并将刑罚改判为无期徒刑,因为乔治的年纪实在太小。乔治的死刑引起舆论争议,有民众写信向州长表示:“处决儿童是希特勒才会做的事。”但也有人支持处决乔治:“很高兴听到您对黑鬼史丁尼的决定。”无论约翰斯顿是站在哪一边,当时他都没有做任何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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