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
释义 |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the fire-control design record and spot check) 指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备案,并依法对单位使用的情况进行抽查。 (一)备案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二)备案范围、时限和方式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进行了详细说明,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备案, (三)抽查程序和方式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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