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 |
释义 | 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2011年9月19日,浙江省政府就关于宁波象山县列为省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作出批复。至此,全省第一个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正式落户象山。浙江省政府在批复中指出,象山县海洋资源丰富、岛屿数量众多、区位条件特殊、生态环境良好、海洋文化深厚,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基础。建设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有利于推动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推动象山港和三门湾海洋综合保护利用,有利于为我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示范经验。批复要求,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努力建设浙江省海陆联动发展先导区、浙江省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浙江省对台经贸合作区、浙江省海洋文化生态建设示范区,打造长三角地区具有特色的港湾。 批复指出,宁波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在浙江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规划并报省政府审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批复同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象山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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