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安市公务员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公务员局(副局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公务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的综合管理,办理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六)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制度,负责市、区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九)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或部门联合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十)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议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等。 (二)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考试录用与培训处 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招录计划,完善考务制度;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的培训及对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 (四)考核奖惩处 综合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或部门联合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三、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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