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乡市检察院 |
释义 | 单位简介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2007年7月25日新侦查技术大楼搬迁至湘乡市东山办事处起凤路,占地面积25.8亩,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现有在职人员73人,其中干部68人,工人5人。党组成员9人,班子成员10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非党副检察长1人,其他党组成员4人(检察员),检察员30人,助理检察员6人,书记员6人,司法警察7人,其他干部9人。具有本科学历的56人,大专学历11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5人。另有退休人员26人,离岗人员1人。 职责职能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刑事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拆。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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