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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襄樊市交通运输局
释义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负责全市物流发展规划的相关拟订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物流管理。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客运三轮车的市场监管,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监督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交通运输战备有关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管理和监督,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规清理、汇编、咨询工作,起草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意见;承担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法制培训与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计划科。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审查、立项、初步设计、报批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前、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交通环保、标准、计量、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产品质量等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战备有关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等事项;参与或组织大中型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交通运输规费的征收、支出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和审编全市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客货站场和地方航道、港口及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局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和委派会计的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六)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驾驶员培训等相关辅助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等紧急物资运输;负责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三轮车等城市客运市场管理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参与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邮政等工作。

(七)审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性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局管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局直单位财务收支及重要事项的审计;负责内部审计研讨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工人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预测、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交通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派出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原单位级别、编制、经费来源不变。

(二)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协调服务,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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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