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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释义

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环保局下属的行政执法单位,是环保部门唯一的一支现场执法队伍。支队成立于1985年,20多年来,单位历经两次名称变更,机构名称由原咸阳市排污监理站、咸阳市环境监理处更名为现在的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2007年3月,经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市环境监察支队机构由正科级升为副县级。人员由原来定编的26人增加到现编在职的33人。支队内设综合办公室、征收科、稽查科、应急分队。领导班子成员有:支队长1名(副县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科长4名(正科),副科长4名(副科)。下设综合办公室、征收科、稽查科、应急分队。

其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以及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4、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和对各县(市、区)环境生态破坏及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6、负责12369热线投诉受理工作,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核安全、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检查;

8、负责指导各县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业务培训工作;

9、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近年来,支队注重队伍建设,把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当作龙头工作来抓,使单位整体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十一五”期间,支队行政执法、排污收费跃入全省最先行列,年年被省、市环保局评为全省、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先进单位和排污费征收先进单位。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省环保局评为《“创佳评差”最佳单位》、《全省环境监察先进单位》、省政府评为《陕西省环保贡献奖先进单位》、市环保局评为《“创选评”先进单位》、《好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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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2: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