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仙桃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仙桃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在原经济发展中心的基础上组建的,于2003年6月10日正式成立。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经济服务科、投诉督查科,下设一个副科级二级单位仙桃市电子监察中心。2003年9月成立仙桃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隶属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2009年8月成立仙桃市代办中心隶属于行政服务中心,接受经济服务科业务指导。目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有27个,审批服务项目232个,窗口工作人员149名。2007年7月,市纠风办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行政服务中心拥有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审批权、统一收费权,效能监督权和政风评议权,代理政府协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的行政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集中统一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负责提供政务信息咨询;负责受理企业和个人投诉,查处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违规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乡镇代办”的方式运作。在服务方式上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直接办理制、限时承诺制、联合办理制、申报办理制;大力实行政务分开,阳光操作,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要求、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在服务对象上,既服务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也服务中小企业;既服务外资企业,也服务内资企业。 行政服务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诚信”的服务宗旨,为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场所、透明的环境、高效的机制”。 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综合执法制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三、全面实行委托代办制 四、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 五、加强审批事项管理,强化协调职能 六、畅通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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