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厦门海事法院 |
释义 | 简介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管辖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现设有15个部门(详见下图)、共在64名在职人员;干警中党员占92%,本科以上学历占89%;法官中党员占97%,10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73%,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的达64%。 厦门海事法院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权威。以党建为龙头,以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支讲政治、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正在形成,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十佳法官”等一批全国、省级先进个人;确立了“重在防范、贵在持续、着力推进”廉政建设方针,不断加强干警反腐倡廉的坚定性与自觉性,建院以来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被评为福建省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先进集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海事审判研讨工作,建院以来,共有191篇论文先后发表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海商法研究》、《仲裁与法律》、《中国海商法年刊》等各类重点刊物及省部级刊物上,有153件海事海商案件被《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等书刊选登,有效地服务、推进了审判实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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