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建设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路绿化工作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关于公路绿化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公路绿化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路绿化的重要意义 公路绿化是公路交通网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改善环境的意识日益增强,公路绿化建设和管理日益受到重视,公路绿化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但是,与全省公路绿化水平相比,我县公路绿化仍存在较大差距,公路绿化管理工作薄弱,随意侵占公路绿地和砍伐公路行道树的行为经常发生。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公路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做好公路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公路绿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公路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我县公路绿化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促进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栽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分布合理、景观优美的公路绿化系统。 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公路绿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县主干道公路和县乡公路绿化率达98%以上,建成千里绿色大通道;到2007年,在实现全县主干道公路和县乡公路绿化率达100%的基础上,全县村级公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公路旁的防护林带应按每侧不低于10米进行规划建设。 为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当前的任务是:尽快改善主干道公路绿化不足的状况;加快县乡公路绿化工作进程;对有条件栽种公路行道树的村级公路提前栽种;规范和制定完善的公路绿化保护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公路绿化建设 (一)保证公路绿化用地。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绿化工作,县交通局、建设局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实行公路绿化控制线(简称“绿线”)管理制度,“绿线”管理具体措施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确保公路绿化建设用地。 (二)切实搞好公路建成段的绿化。公路建成段绿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实行补栽制度。要加强路政管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的违章构建物。要对在公路两侧的违章构建物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拆除。公路两侧(含街道建设)的绿化工程要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乡镇(区)、街道和村等各单位都有义务建设、维护和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公路绿地。 (三)公路绿化建设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我县公路绿化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形和物候、人文等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植物品种结构,合理达配物种。根据我县山多的特点,做好“显山露山”的文章,创造出优美的公路景观效益。栽种公路行道树时,要注重技术标准,确保公路绿化植物栽培的成活率。 (四)确保公路绿化植物的质量。我县公路绿化植物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县林业局要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关于退耕还林(竹)的相关政策,根据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公路绿化植物数据,保质量、保数量供给相关乡镇(区)或部门。 (五)加快公路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公路管理条件》、《贵州省绿化条例》,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结合实际,按照“谁栽种、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实行“先补栽、后审批、再砍伐”的原则,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公路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路绿化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县交通和林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公路绿化管理与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公路绿化地、乱伐树木和破坏公路绿化成果的行为。 四、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公路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公路绿化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乡镇(区)长(主任)要对公路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公路绿化目标责任制,形成乡镇(区)、村、组、农户的公路绿化栽管体系,确保建设全县千里绿色大通道任务的实施。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公路绿化目标责任制的跟踪检查与督促,对公路绿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拟定相关制度措施,指导公路绿化健康发展。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的公路绿化“绿线”管理工作。县公安、建设、国土、林业、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公路绿化工作。沿线学校要组织好广大青少年参与到公路绿化宣传、实施、保护的行列中,齐抓共管,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公路绿化的良好氛围。 (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公路绿化管理机构,保证公路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习水县公路绿化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公路段、建设、国土、林业、公安、水利、教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区)长(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何水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公路绿化工作的协调和计划分配等工作。 (三)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广泛组织群众参加公路绿化植树活动。要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做好苗木供应及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公路绿化质量。 公路绿化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和改进公路绿化工作,把公路绿化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抓好,促进全县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县政府办督查室要定期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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