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与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相统一,与国家政策导向和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相适应。要按照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的发展战略,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推进改革创新、健全社会保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发展环境上来,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预,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度和管理创新。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引导其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四是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行为规范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较强操作性规定的,原则上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本计划所列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习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习府发〔2008〕4号)的规定起草。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科学论证。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的方法、机制,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避免流于形式。起草部门要尽可能对拟设规范的社会效果进行分析、预测,同时做好与同类、相关规定的衔接工作。起草部门必须在计划确定的时间内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应当将有关依据、起草说明和各方面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事前审查。 三、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起草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的意见的,要提供充足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应协商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要专门作出说明。 四、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维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严肃性。除列入本计划的文件项目、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增加的规范性文件外,不再安排新的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况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项目需要调整计划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