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的规范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农资市场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资商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去年,我县的农资市场管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份经营业主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未审品种在市场上仍有销售。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致使我县寨坝、大坡发生大面积的“辐优802”水稻种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区)和农资执法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农资市场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教训,把农资监督管理作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全县农资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一是实行持证经营制度。凡在我县境内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畜禽药品的业主,必须持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工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二是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经营业主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品种、畜禽药品等,必须到农业、畜牧部门备案登记,发给登记证书。凡持有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的视为合法经营。三是实行农资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制度。各监管部门对农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名称、厂家、批次、合格率等)抽检结果,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印发到全县各农资经营户,积极引导各农资经营户经营销售质量合格农资。县内农资生产企业必须按生产批次将检查结果、样品及登记资料送县质监部门复检鉴定。四是实行农资经营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农资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做到进货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明白。农资产品经营档案要保存二年以上,方便稽查检查和农民群众投诉维权。五是推行农资经营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农资经营户必须对经营行为作出书面承诺。对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群众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六是对农资生产经营“问题户”实行重点监管制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反农资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业主,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点进行监管。七是实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县工商部门要结合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把农资生产经营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在乡镇和村建立农资消费维权协会或维权点。聘任政策法规和维权意识强的村组干部担任维权员,逐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农资消费维权体系。县工商、农业、质监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消费投诉和产品质量投诉热线电话,在农村建立一批农资产品质量免费电话投诉点,广泛接受农民群众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做到凡报必查,并将结果向报诉举报人反馈、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市场监管 县农资监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县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主的监督管理。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工作,督促经营业主建立规范的农资产品经营台帐和档案,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有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检疫证、登记证和标签是否合格等方面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农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查处农资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和经营欺诈行为,查处无证等违规经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县内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把好农资源头质量关口;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生产、销售价格的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的资质审查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生产和销售兽药饲料案件;农机部门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和质量检查;公安部门要对阻碍、干扰执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暴力抗法的要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销售低劣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不达标农资产品、违反价格政策规定等各类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农资经营户的教育和管理,摸清所在地的农资经营情况,努力净化所在地的农资市场。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农资监管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查督办等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所辖地农资经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由县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的农资经营户进行日常巡查。在2月、6月、9月分别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划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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