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县自2008年3月2日启动《习水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Ⅳ级)以来,各级各部门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2008年4月3日至6日,东皇镇羊九村又发生疑似狂犬咬伤多人事件。目前,疑似狂犬已被捕杀,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这一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县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还存在死角和漏洞,部分单位和部门对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为进一步抓好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仍处于狂犬病疫情的高发期,防控任务仍然较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思想上不能懈怠,措施和力度不能减少,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继续抓好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按照《习水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习府办发[2007]186号)和《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狂犬病疫情的紧急通知》(习府办发[2008]30号)文件要求,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好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 二、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东皇镇、畜牧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已划定疫区的监控。要广泛宣传发动,做好群众工作,督促养犬户主动配合搞好疫情防控。要对羊九村等重点疫区内的犬进行彻底捕杀处理,有效防止疫情蔓延。 三、务必强化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县人民政府再次重申,今后凡因工作不力,出现狂犬病疫情或导致狂犬病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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