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解决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难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反哺农民,缓解“三农”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对搞好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认识 当前,农民购煤难和煤价高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对此,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本着“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控为辅,煤矿让利、政府优惠、群众减负”的原则,切实搞好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以缓解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压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全县统一协调、制定供煤计划,乡镇负责实施、组织供应农户,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监管的管理方式: (一)全县统一协调、制定供煤计划。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健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吴杰、县煤管局局长蔡志飞、县农办主任王秀江同志担任,成员由正通公司总经理冯守明、县国土局局长弋光明、县农业局局长杨贞瑚、县物价局局长贺胜琴、县煤管局副局长罗永江、县监察局副局长王强、县煤炭稽查办公室主任赵刚、县工商局副局长李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供煤办)在县正通公司,冯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开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袁松、唐胜、袁从阳、穆洞海。县供煤办负责制定各煤矿供应任务、乡镇的供煤数量分配、搞好计划的调控及相关的统计、台帐登记、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乡镇负责实施、组织供应农户。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搞好本乡镇的供煤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负总责,安排落实供煤计划,协调和组织群众购运煤,衔接供煤煤矿。各乡镇(区)要明确具体人员专门办公,负责票据的管理、开具、审核、统计及相关协调等工作,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乡镇(区)要在2005年11月10日前将成立的协调服务机构人员名单报县供煤办。 (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监管。煤管、稽查办、正通公司要加强配合,切实保障各煤矿供煤任务的完成,要加强供煤计划调控,搞好票据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倒卖煤炭行为。其它有关部门要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搞好供煤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由县统一分配计划。2005年民用煤数量分配情况见附表。各乡镇要以农业税纳税户为准登记造册(以出境验票站为界,分为站内户和站外户),报县供煤办备案。否则,县供煤办不予发放购煤通知书。 (二)煤矿供应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数量全县分年度下达。各煤矿必须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农村群众生活用煤任务(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凡未完成或拒不完成任务的煤矿,不能享受县政府在维简费返还和煤炭出境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完成或超计划完成任务的煤矿将在维简费返还和煤炭出境审批时予以优先。各新建矿、技改矿和基建矿产生的工程煤,应优先用于供应农村群众生活用煤。 (三)县物价局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指导价为基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测算出民用煤供应价格。2005年供煤价格为:8#原煤119元/吨、8#块煤139元/吨、8#粉煤99元/吨、12#原煤99元/吨、12#块煤119元/吨、12#粉煤89元/吨(该价格由县物价局根据省人民政府指导价并结合市场价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一年一调)。煤矿与群众签订供煤协议价格低于县物价局测定价格的,按协议执行。群众持购煤通知书到指定煤矿购煤,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购煤价,税费按内销标准缴纳。 (四)由县供煤办印制统一的购煤通知书发放到各乡镇。购煤通知书分站内和站外购煤通知书(指出县境的验票站),两种购煤通知书有明显的颜色和内容设置上的区别。购煤通知书包含购煤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组)、购煤煤矿和数量等相应内容。站内购煤通知书绝不允许通过出县境的煤炭验票站。 购煤通知书共五联,第一联由村委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乡镇协调服务小组办公室留存备查;第三联作为农户购煤凭证,煤矿收存,并以此作为煤矿是否完成民用煤供应任务的依据备查;第四联用于验票站过站凭证,验票站收存;第五联由农户收存,在整个运输途中,必须携带备查。 四、严格供煤程序 1、由需购煤农户向村(组)提出申请。2、村委出具书面证明并由村委直接到所在乡镇生产生活用煤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购煤通知书。3、乡镇供煤办开具购煤通知书,村委和乡镇同时加盖印章。4、到指定煤矿购煤。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县供煤办要以乡镇提供的核查资料为基础,把好各乡镇用煤计划的调控关,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给农村群众的用煤优惠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需要。 (二)对同一煤矿供应多个乡镇的情况,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由县供煤办制定好工作措施,负责统一调配,保证供需衔接。 (三)全县2005年度供煤工作到2006年3月底全面结束。各有关乡镇在填发购煤通知书时要与供煤企业生产状况相衔接。未整改验收的煤矿除工程煤外,不能供煤。凡整改验收的煤矿必须无条件执行供煤任务。 (四)对处于出县境的煤炭验票站外的4家煤矿(利达煤矿、万金煤矿、庆口煤矿、东联煤矿),其税费征收的运行机制等原有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均不作变动,本次新增的供煤任务要切实完成。 (五)农户在所在乡镇申领购煤通知书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相关资料,为上级部门监管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乡镇、村(组)的工作人员要树立法纪意识,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徇私舞弊、非法倒卖等违纪违法行为,以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感开展此项工作。 (六)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稽查办和正通公司要加强对供应农村生活用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职工,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