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5]82号)和《遵义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5]157号)精神,结合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现就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造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渡运环境,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预控能力,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活动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渡口设施,加大渡运监管力度,杜绝非法渡运,使管理者、经营者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渡口达标率达到97%以上,建立起镇(乡)、村、组负责制为基础,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为主体,渡管、航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的“五定”原则,做到有制度化、常规化、合法化、全面提高渡运安全保障能力。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县辖区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均属于整治范围,具体整治对象是: (一)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 (二)渡口管理的机构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指定,责任、制度不落实、人员没有到岗的; (三)未建立水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应急预案的; (四)渡船及渡口设施所有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及责任不明确的; (五)渡运高峰期及洪汛期乡(镇)、村(组)现场值守和维持秩序不到位的; (六)有学生过渡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未建立安全管理及监护制度或未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七)超员超载、人畜(货)混装和冒险渡运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 (八)渡船未取得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的; (九)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身设备的; (十)渡船维护保养不落实及带病行驶的; (十一)渡船未实施“木改钢”的; (十二)渡工未满十八岁或老弱病残的; (十三)渡工未取得适任资格的; (十四)村民或过渡人员轮流摆渡的; (十五)渡工报酬不落实的; (十六)渔船、农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营运的; (十七)“三无”船舶未清理取缔的; (十八)船舶已达报废年限仍在运行的; 本方案所称渡口,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客渡渡口,在我县范围内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均属非法渡口,必须坚决取缔。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习水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茂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绍康(县政府体改办副主任) 高 山(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绍银(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马 龙(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吉修(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兰(县旅游局副局长) 何 勇(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云喜(县畜牧局副局长) 何 政(县林业局副局长) 何四清(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高 山(交通局副局长) 副主任:田继良(法规股股长) 成 员:黄佳才(渡管所所长) 袁成绪(海事处副处长) 张良泽(航务所所长) 五、活动步骤 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20日止,分5个阶段开展本次活动。 第一阶段:组织相关人员,搞好宣传发动,时间从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26日,准备在2006年同时开展法规宣传和安全活动中加强宣传力度,并结合本县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县局整治方案统一验收标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方式,在渡口、码头、渡口、集镇等人流集中的地方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悬挂宣传标语,使基层组织渡口管理工作者、渡工及广大群众了解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时间从2006年2月6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渡口、渡船、渡工现状展开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情况,统一数据,统一资料,汇总报县交通局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认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方案要求和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督促,乡(镇)、村、组渡工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阶段:要做到总结验收,统一公布,对渡口、渡船各个方面要进行量化考核,县交通局整治领导小组对县辖区内渡口逐个验收,并评定安全文明渡口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阶段: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县交通局对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整治工作中的文件、资料、图片等整理归档,由交通局渡口管理所统一集中保管。对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解决。对整治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我县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总结报市交通局。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响动,各相关镇(乡)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统一领导。 (二)对水上渡运安全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渡运条件,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水情特点,保持渡船的适航状态,严禁超员超载,人和牲畜混装,严禁无证人员替渡。 (三)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防止流于形式,对措施不落实,必须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整治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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