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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释义

近年来,以逃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为主要目的的机动车外挂现象在全县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应征税费的流失,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及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鼓励车主按章缴纳国家税费,依法从事运输活动,规范涉车税费征收秩序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习水县整治车辆外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朝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利强(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陈友强(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袁江远(县发改局局长)

余长洋(县公安局局长)

袁开寿(县财政局局长)

惠术刚(县国税局副局长)

魏怀东(县地税局局长)

金 刚(县工商局局长)

晏友华(县交通局副局长)

焦建红(县交警大队队长)

周忠明(县运管所副所长)

何 磊(习水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晏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地方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则,努力督促外挂机动车主动转回原籍;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则,消除外挂车辆产生的利益诱因;四是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外挂车辆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籍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止和纠正机动车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漏缴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基本实现车主之间税费负担相对均衡,规范涉车税费征收管理,加快建立公平、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正确界定外挂车辆

1.机动车的车籍地、养路费等税费缴纳地与其实际所有人的户籍地不一致;

2.机动车长期在车籍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但没有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

3.机动车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费税较车辆所有人户籍地或主要运行地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

4.由本省转往费税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的地区注册登记,但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及其住所地和机动车主要停放地未发生变化。

具有上述表现形式之一的车辆,可暂认定为外挂车辆。

(二)积极开展外挂车辆提醒告知和劝返工作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外挂车辆进行摸底和排查。在摸底和排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符合外挂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要通过新闻媒介、送发通知书等方式,提示或告知车主办理转籍。外挂车辆因故暂不能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对外挂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措施,及时为转籍车辆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三)集中开展稽查活动

1.从2007年9月1日起,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以各种拖、欠、逃、漏缴税费和外挂车辆为重点,大力开展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国家规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要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补征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的差额规费;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可从确认之月起补征。

2.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县国税、地税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清查外挂车辆的异地经营情况。在清理整顿中,对在本地从事经营的外挂车辆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并加大对外挂车辆偷逃税的惩罚力度。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全县治理车辆外挂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筹备阶段(2007年9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区)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意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外挂车辆的排查摸底和提醒劝返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8年3月31日)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区)要按照工作职责,集中时间和人员,对本辖区的外挂车辆从税费缴纳、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多个环节,全面开展清查;对拒不缴纳有关税费和调驻手续的车主,要坚决予以惩处;对继续或变相实行车辆外挂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总结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区)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交通局。县交通局要及时组织开展查纠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区)要充分认识车辆外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治理车辆外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加强信息报送

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避免事态扩大。重大事项还要及时向县整治车辆外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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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