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在职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暂行办法 |
释义 | 西南大学 在职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校在职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西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方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本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特殊情况按照《西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职人员申请并经批准到国内外其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圆满完成研究任务并如期返校者,学校给予追加科研资助金:国外回校者2万元(已受学校或国家资助者除外);国内回校者1万元。(此项资助仅执行一次) 四、在职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1.条件: 博士毕业后原则上在我校服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到校外博士后流动站,进本校流动站的,不受服务期限制。 2.申请及审批: 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人事处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进校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凭博士后录用通知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西南大学在职人员进校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合同书》,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回校后的服务期为五年,如博士毕业后协议服务期尚未满的,服务期应叠加并顺延。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在站的教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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