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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维修改造专项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释义

为加强我校维修改造专项工程的管理,规范维修改造专项工程的立项、招标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凡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住宅、学生宿舍等大、中型房屋维修,校内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环境等改造扩建工程均纳入维修改造专项范围。

二、工程立项

1. 校内各使用单位向基建后勤处提出申请报告。报告须明确维修改造方案、要求、资金来源、投资估算等,经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经学校领导同意。2.基建后勤处踏勘现场,提出维修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并征求申报单位意见。

3. 基建后勤处将维修改造方案和预算及使用单位申请报告送财务处,报学校领导或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予以立项。

4. 基建后勤处将学校审批意见通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一般不得随意更改维修改造方案。

三、工程招标

依照《西南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暂行办法》执行。

四、工程管理

1. 基建后勤处作为甲方,代表学校负责与维修改造专项工程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审计处派员对工程进行审计监督。

2. 基建后勤处维修管理科负责对一般维修改造专项工程的现场监控并请用户单位派人参与共同管理。

3.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方案的,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4. 对通过公开招标的大型维修改造专项工程要聘请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监理公司需经基建后勤处集体研究确定。

五、工程进度款拨付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总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待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尾款,按合同约定预留3%保修金。

六、工程验收

1. 凡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校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使用单位验收。

2. 凡造价10-50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后勤管理处组织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及使用单位验收。

3. 凡造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后勤处及使用单位验收。

七、附则

1. 本暂行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解释。

2.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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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