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暂行办法 |
释义 | 为规范我校建设工程招标行为,保护学校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建设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成立西南大学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组长和副组长均由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校工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成员若干名。 二、 工作职责 (一)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2.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 3.推荐直接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审定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 4.审核工程建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书。 5.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开标会,负责选派招标工程的评审专家。 6.审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行由基建后勤处、校法律顾问、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共同会签的合同会审会签制。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过法定招标的,基建后勤处审核,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7. 审定和调解建设工程其他有关协议及纠纷。 8.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二)招标办公室负责全校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是: 1.接受并审查全校范围内建设单位的招标申请,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会议,作好工作记录。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或后审。 3.负责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并按规定作好投标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 4.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书,负责组织编写投标限价,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会签工作。 5.负责向校招标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招标范围 凡由学校管理使用的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学校资金投资或者各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建造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凡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m以上(含1000m) 建设工程项目,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 凡计划总投资在10—50万元之间或建筑面积1000m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建设使用单位报招标办公室审查,招标办公室组织召开由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相关领导参加的开标会,确定中标单位,个别紧急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办公室予以通报上述单位领导,协商确定中标单位。 凡计划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建设使用单位报招标办公室审查,由招标办公室会同建设使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四、招标方式 (一)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按相关法规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 (二)招标程序 1.建设使用单位填报《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详见附件1)。 2.招标办公室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申请》,确定招标范围。 3.招标办公室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申请》,确定招标方式并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 (1) 公开招标程序(详见附件2)。 (2) 邀请招标程序(详见附件3)。 五、工作纪律 凡未按本办法组织招标的建设工程,财务处拒绝支付各种款项,审计处不予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为扶持校内企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竞争,在政策、法规许可下,在相同投标条件下又不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改造工程可发包给校内企业施工,工程下浮比例参照类似招标工程。校内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七、本办法与政府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八、本办法由校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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