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沛县民政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沛县民政局拥有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双退安置、优抚双拥等股室、社会捐助工作站、军干休养所、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等。是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社会保障为一体的职能部门。沛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大局,以改革、发展、创新为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认真贯彻积极救灾的方针,掌握救灾主动权,巩固和推进城乡低保,维护贫困家庭权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拓宽社区服务职能,丰富社区建设内容,落实“四个民主”,积极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和村民自治模范村;积极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依法行政,强化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使民政工作继续沿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前进。沛县民政局曾2次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先进单位”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县”,连续四次被省政府、省军区授予“省双拥模范县”称号,2004年被省民政厅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及全国和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和“民间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工作职责(一)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对民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全县社团等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等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内社团等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依法办事。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各类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县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县内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 (八)拟定我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审核与上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承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所的审核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老龄工作组织、协调、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承办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民政业务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 (十六)指导各镇民政事业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协助局党政领导处理党政事务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的有关规章;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指导、督促检查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刷、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勤务保障、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干部、人事、劳动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和指导局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主管党员发展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整、奖惩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和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团等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负责全县性社团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等民间组织活动,查处社团等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等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县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优抚股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评定、调整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社会福利股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 七、区划地名股 承办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镇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镇、村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配合省、市和有关部门搞好县际界线勘定工作和指导镇、村边界争议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划信息的发布;负责本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镇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社会事务股 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承办收养登记工作;研究草拟殡葬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查处违反殡葬工作法规政策事件;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贯彻收容遗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九、财务股 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局预算外资金和民政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草拟上报民政系统收费项目、标准;参与各项民政事业费的分配、负责下达各项民政经费预算指标、监督、检查各项民政经费的使用效益;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双拥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县“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双拥”模范县评比的具体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 十一、低保股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助和医疗大病救助工作。 十二、福利生产办公室 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督查工作。 十三、干休所 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捐助站 承担国内外对县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十五、募委办 研究提出全县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承办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沛县社会福利院 沛县光荣院 沛县殡仪馆 领导信息欧正海 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工作 韩大忠 党委书记,主持民政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党建、培训、考核、创先争优等工作 杜心灵 副局长、党委委员、双拥办主任,主持双拥办全面工作,分管优抚、退役士兵安置和涉军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杨烈强 副局长、党委委员、老龄办主任,主持老龄办全面工作; 李秀华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军干所、募委办、工会、青年、妇联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吴光伟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区划地名、社区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曹 志 副局长、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法治沛县、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 孙卫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监察室、社会事务、婚服中心、福利企业、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时圣灼 党委委员、双拥办副主任,主抓双拥工作,分管福利救灾、五保供养、慈善捐助,协助杜心灵同志抓好优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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