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
释义 | 主要职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的抗灾救灾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动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退伍、转业、复员等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县、市、市辖区、乡镇、边境村行政区划的建立、撤销、界线变更和县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省际、区内县级行政区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县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全区的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婚姻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指导全区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区的殡葬管理;拟定收容遣送的方针政策,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研究、制定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 (三)救灾救济处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五)优抚安置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七)民间组织管理局 (八)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处 (九)计划财务审计处 (十)纪检监察室 直属事业单位(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自治区勘界办公室 下属机构(一)西藏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西藏儿童福利院 (三)西藏福利企业总公司 (四)西山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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