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藏自治区草原监理站 |
释义 | 机构编制2005年3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草原监理站(藏机编发[2005]6号),为自治区农牧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草原监理科、草原监测与保护科、综合科;核定编制10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2007年1月,自治区组织部、人事厅批复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藏组发[2007]8号)。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藏委[2004]8号)精神、《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70号)的相关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109号)精神,自治区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办公室和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自治区草原监理站。 主要职能一、根据有关授权,对草原保护、管理、建设、利用实施监督,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审查登记,发放所有证和使用证,办理草原征用和临时使用的有关事宜,指导草原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处理草原权属争议。 三、监测草原载畜量,组织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组织实施禁牧、休牧制度。 四、编制全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区草原生产力测报、草原生态系统变化趋势的监测。 五、负责草原防火及草原鼠害、病虫害、毒草监测预警、调查和防治工作。 六、按照《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70号)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 现任领导自治区草原监理站站长:马少军 自治区草原监理站副站长:次仁旺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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