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 |
释义 |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位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流芳片区,规划面积5.41平方公里,东至光谷六路、南至沪蓉高速公路、西至光谷三路、北至高新五路。整个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首期围网面积3.7平方公里。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于2011年8月29日正式批准设立的湖北首个综合保税区,是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综合功能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功能,加速武汉东湖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武汉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也将进一步推动“中部崛起”国家战略实施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引领中部地区乃至整个长江流域共同繁荣进步。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根据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功能业务的规定,借鉴国内其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分析,考虑武汉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口岸发展情况,结合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地处高新区产业中心和武汉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及产业发展方向,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并积极拓展口岸物流和保税服务功能。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产业方向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聚集注册企业18000多家,每年平均新增企业2000余家,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将立足于以上产业集群,发挥“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政策优势,充分提升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平台,成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又一张新名片。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享受洋山保税港区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即“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关政策:2007年10月3日,《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海关比照该办法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监管,并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 国检政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综合保税区执行监管。 外汇政策:2007年10月1日,《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在整合优化现有政策优势的同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程序。 同时享受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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