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当山道教协会章程 |
释义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当山道教协会,是武当山道教界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山道教徒,继承和发扬道教界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共 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第三条 武当山道教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武当山道教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代表武当山道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选举理事七至九人,通过道教界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 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四至五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在理 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 生。设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由会长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会代表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每一年召开三次全体理事会,均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和延期。 第三章 理事会与道众须知 第八条 理事会全体理事和全山道众,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 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九条 自觉遵守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在规定的殿堂里,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根据 宗教教活动的需要,有计划地吸收、培养年轻一代道教信徒。 第十条 爱护宫观、山林、文物和开展道教的研究工作,一定要保管好宫观园林,及时 维修宫观庙宇,务使宫观庵堂、文物,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 加强同道教界有关宗教团体组织的联系,积极做好团体、学者到武当山考察、访问的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防火防盗,严防坏人的破坏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从事必要性的生产,出售一定数量的宗教纪念品。宫 观的宗教收入,均归宫观所有,主要用于改善道众生活、宫观维修和日常开支。 第十四条 有关宫观维修、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治安、对外联系等事项,应由本会同 宫观管理委员会共同办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武当山紫霄宫。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届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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