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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无直接利益冲突
释义

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指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权力迫害者,于是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而出现的冲突。

当前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可以理解。然而,屡屡出现“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冲突”,还是应引起高度警惕。在一些此类群体事件中,不少参与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只是因为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问题损害了这些群众的权益,相关问题又长时间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民怨太深。石首事件、瓮安事件、广安医疗事故冲突、江苏金坛集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就是这样。

“无直接利益冲突”貌似不太好理解,在当下的商品经济社会,谁还有心思管别人的闲事,谁还会“无事”找事?可人与人之间、人与政府之间总有各种利益关系存在,只要参与“冲突”,就一定有参与的各种理由,而且往往还很充分。如分配不公是很多人都“愤愤不平”的,某些行业一边高工资高福利,一边又在高喊亏损中涨工资,除了既得利益者,谁能“心如止水”?事实上,在“无直接利益冲突”背后,有着“直接利益”的影子。

“直接利益冲突”往往只要化解了冲突一方心中的“块垒”,就容易得以解决。而“无直接利益冲突”往往没有具体的责任者,其矛盾焦点主要集中于权力部门,比如政府机关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征地补偿、下岗分流、房屋拆迁等对底层群众利益的损害不在少数;垄断收费、权钱交易、分配不公等也引发群众普遍不满。当这些不平事积成胸中“块垒”,最后总会寻找爆发“出口”,一旦找到合适机会,就会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

尽管“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多种原因促成的,但正如专家所言,政府没有把“人”当成工作中心和公务员漠视群众利益等不积极作为,是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源。从本质上说,服务人民群众是党政机关的责任。对于纳税人供养的公务员而言,服务人民群众应是其中心工作,让人民群众不满意或心生“怨恨”,就是失职。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各种懒政思想,不只是公务员服务和责任意识淡薄或缺失的问题,更涉嫌白喝纳税人血汗的“犯罪”。

虽然“无直接利益冲突”不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绝不能无视和放任这种冲突,因为当今社会有适宜这种冲突的存在土壤,而且它很容易“升级换代”。这就要求党政服务机关和以服务为天职的公务员,时时事事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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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