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乌鲁木齐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本院概况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0月7日恢复重建。8个基层检察院1979年陆续恢复重建。 目前,全市两级院共有检察干警57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78人,占32.1%;女干警236人,占42.5%;党员干警528人,占95%;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4%,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69.7%,研究生占4.7%;35岁以下干警230人,占41.4%。 市检察院共有干警161人,内设机构16个,领导班子成员共8人。 在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历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市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8年以来,市院党组确定“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新思路,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精神,狠抓了检察队伍建设和“五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纲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市检察院1994年12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1995年1月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在反民族分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多次受到市委的表彰。8个基层院均迈入自治区级“五好”检察院行列,其中沙区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天山区检察院为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东山区检察院为全疆“人民满意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两级院均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市检察系统被评为自治区“文明行业”。 机构职责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检察技术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信息化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补助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央计划、财政部门补助地方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监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承办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协助协定、引渡条约等法律文本草案的起草、谈判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征求高检院意见的国家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意见;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对乌鲁木齐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刑事申诉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研究、制定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控告检察处负责 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控告和举报工作细则、规定。 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监所检察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市区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公诉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侦查监督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检察长致辞欢迎您光临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对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检察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也要求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情况。近年来,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联系群众和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重要途径。我们热烈欢迎您的光临,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和方便,并热切期望您的支持和批评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相关信息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市总面积120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天山、沙依巴克、新市区、水磨沟、头屯河、东山、达坂城、乌鲁木齐县“七区一县”,总人口205万。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市委近年来提出了“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的口号,并绘制了把乌鲁木齐建成国际化商贸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宏伟蓝图。目前,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检察院地址地址:金银路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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