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它继承发展战国时期法制改革成就建立起来的国家体制与法律制度对后世影响极大。
秦朝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秦朝律令所规定的罪名种类很多,危害专制皇权罪是秦朝的主要罪名之一。
(1)不敬皇帝罪
秦律规定,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被视为对皇帝不敬,要予以严惩。
(2)诽谤与妖言罪
即禁止诽谤皇帝,甚至禁止聚集私下讨论。
(3)妄言罪
即指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4)以古非今罪
即以过去之事非议或指责当朝政策和制度。
(5)非所宜言罪
即说了不该说的话。
(6)投书罪
即投递有害于统治秩序的匿名信。
(7)挟书罪
即收藏违禁书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