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术语,瑜伽二十二卷五页云:谓于诸小随小学处,若有所犯、可令还净;名微小罪。于诸学处,现行毁犯;说名为罪。既毁犯已;少用功力、而得还净;说名微小。由是因缘,名微小罪。
FROM:【《法相辞典》朱芾煌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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