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威海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
释义 | 威海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经管系学生自发组织,接受经管系领导管理。 第二条 宗旨:能将同学们所学知识贯穿其中,用语言表达出来;无论以后的人际关系网还是就业创业都离不开好的口才,而这里是锻炼提高自我的平台;学习演讲与交流艺术;增强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 第三条 在这里,激情与魅力同在,个性与自我创造。 第四条 口号:敢上就会赢,敢说就会红;是人才未必有口才,有口才必定是人才。 第二章 协会机构 第五条 协会组织机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部 主持部 策划部 组织部 宣传部 外联部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 会长 统一协调安排协会各项事务,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工作情况,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部 负责传达会长和副会长的安排、负责日常会议的安排和记录、负责协会成员档案管理等。 主持部 主持每周协会举行的活动,或各种比赛。 策划部 策划整个活动的流程并提交计划书。 组织部 负责重大活动的场地安排、活动嘉宾及活动人员的联系和接待,以及整个活动现场的后勤工作。 宣传部 负责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张贴海报等。 外联部 负责与学院各协会的联谊,加强彼此的沟通;为协会举行比赛拉取赞助;为协会争取经费支持。 各个部门相互独立但又相互联系,为建设好协会而努力。 第三章 会员组成与协会制度 第七条 会员申请条件: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热爱演讲与口才艺术;遵守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集体荣誉和利益,不得以协会名义处理任何私人事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协会规定的任务; (5)积极为本协会出谋划策,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协会全体利益为重;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协会成员平等、自由地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参加和知悉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向协会组织机构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4)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拥有被选举权; (5)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但会员须递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报会长审批。 第十条 会费来源:团委拨款。 第十一条 协会干部竞聘制度: 协会干部任期一年;新一届成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协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由上一届会长将选举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奖惩处罚制度: (1)协会根据会员的表现情况,每年评选出“优秀社员”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优秀社员”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产生并予以公示。 (3) 如会员因事不能参加协会的活动,须提前向协会主要负责人请假。 (4)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5)凡请假缺席协会活动三次以上者或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两次者,取消其参评“优秀会员”资格。 (6)受学校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不得担当或竞选本协会干部。 第四章 活动内容 1演讲比赛 2诗歌朗诵比赛 3. 辩论赛 4.定期观看相关视频(演讲视频、商务礼仪等)5.模拟招聘会大赛 6.听讲座或与外界企业合作交流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协会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冲突。 2010年5月1日 第一届协会负责人名单: 会长:李长坤; 副会长:董伟; 秘书部:邵丽 代双芹 ; 主持部:闫志华 杜猛; 策划部:刘得路 李晓明; 宣传部:刘子敬 陶帅; 组织部:黄伟 袁巍; 外联部:张亮 李红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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