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纯农户零就业 |
释义 | 纯农户零就业这一概念是甘肃省政府为了解决一部分从农村出来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而提出来的。纯农户,就是指父母都是农民;而零就业,就是家庭成员当中没有一个人到城镇就业。全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尚有4000多名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把解决此事列入2009年要为民办的“12件27项实事”之一。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细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2009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要为民办的“12件27项实事”之一。现将《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尽快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 一、项目背景。 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突破10万人,加上历年未就业的毕业生6.8万人,将有16.8万名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全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尚有4000多名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未实现就业。同时,我省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缺乏。 二、目标任务。 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5000名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实施范围及选拔条件。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的范围:各市州统计上报的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选拔条件是: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09年应届普通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条件是: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放射、影像)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09年专科(高职)以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放射、影像)毕业生。 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 四、选拔安置办法。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将符合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安排到村社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五、实施程序及工作进度。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乡两级审核,县市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汇总把关。经过考核选拔、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程序,报市州人事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审批。2009年8月底前完成。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3月底发布招考公告;4月组织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培训、考试;5月做好报名及考试前的准备工作;6月组织报名;7月组织考试;8月录取、安置。 六、资金筹措及经费保障。 被安置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经考试选拔被录用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资金今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市县,由市县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需要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考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项目组织。3个项目的实施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同实施。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工作,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实施。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市、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会同县市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 (二)人员管理。被安置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 经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全部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必须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三)工作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保证选拔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违反程序和条件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八、验收办法。 选拔安置工作完成后,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对上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 甘肃省七部门的通告关于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9年十二件民生实事的要求,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4000多名尚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5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研究,现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选拔条件 (一)纯农(牧)户零就业选拔条件 1.各市(州)统计上报的2006年至2008年毕业,现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注册登记的我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2.热爱农村,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到基层农村、社区工作。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选拔条件 1.甘肃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三)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条件 1.甘肃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个别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报名人数不足时,根据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择业期。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具有奉献精神。 二、选拔安置办法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一次性安排到村社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三、实施程序 (一)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 1.报名。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乡两级审核,持盖有公章的审核证件及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到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名;填写《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2.选拔审批。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确定人选,报市(州)人事局审核后,由省人事厅审批。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 1.报名时间 省内院校应、往届毕业生,2009年5月11、12、13日三天;省外院校甘肃籍毕业生2009年5月11日至17日七天。 2.报名地点 由各县(市、区)、院校自定。 3.报名方式 回生源地登记注册的往届毕业生,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自考办共同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组织报名。 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可通过《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传真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入学时户籍所在县(市、区)、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等有关信息。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允许跨市(州)报名,并可同时填报3个县(市、区)志愿,第一志愿只允许报生源所在县(市、区),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其他市(州),但必须服从调配。 4.准考证发放 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发放准考证。毕业生在领取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原件,经市(州)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领取准考证。条件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5.组织考试 (1)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各市(州)人事、教育、卫生、监察等部门要会同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程序严格、严肃、严谨、有序进行。整个考试工作由省人事、教育、卫生、监察等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内容 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制定。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分配名额的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各县(市、区)参加面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本、专科生分别划线),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组织面试。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选拔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本常识》、《卫生相关政策》。 (3)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面试于2009年8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6.人选确定 农村中小学教师:各市(县、区)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换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体检后,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市(州)审批。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各市(县、区)根据分配名额,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第一志愿不足时,由省考务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经公示、体检后,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会同各有关市(州)进行审批,确定人选,并配置上岗。 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四、政策措施 被安置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被选拔安置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用,不合格的重新择业。 (三)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市、区)教育、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扶持我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事关民生、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全社会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级监察部门对整个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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