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圆方 |
释义 | 王圆方(1920~1955),三林乡人。三林初级商科职业学校毕业。1937年(民国26年)春夏,在武汉开明书店当练习生。抗战军兴,报考南京中央军校,入学二月,因病返乡。1939年2月参加上海市民协会组织的第二批上海民众慰问团赴皖南慰问新四军。7月参军,在军部战地服务团剧团工作。1940年,随部队转移到苏中抗日根据地,历任三旅教导大队政治教员,苏中抗校文化教员,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东台县三仓区、富安区区长,二专署司法科科长等职。1945年随新四军一师南下浙东,任余姚县陆埠区区长。10月,随军北撤,历任山东剡城县文教科长、山东大学教育行政系助教、中原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教师。1950~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回中南政法学院,先后任法律教研室主任、副教务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中南局集中专业人员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圆方为主要编写人员之一。长期带病工作,积劳成疾,1955年病逝于武汉,时仅35岁。1956年追认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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