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象恒 |
释义 | 人物介绍王象恒(?-?)字微贞,号立宇,山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象恒为王之猷之子。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河南祥符县知县。历官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王象斗忠贞忧国,直言敢谏,前后数十次上疏,弹劾高官,不畏权贵。其事加载《明史》。天启年间,魏大中欲驳王象恒恤典,引起山东籍言官公愤。 史书记载1 ^ 《明史·志第四十七》: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 2 ^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九:王象恒,字微贞,号立宇,之猷子。万历乙未进士,授河南祥符令。历官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忠贞忧国,直言敢谏,前后疏数十上,弹劾不避权要。事载《明史》。 3 ^ 《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尝驳苏松巡抚王象恒恤典,山东人居言路者咸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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